预防婚外恋需提高婚姻质量

时间:2020-05-15 16:51来源:作者:点击:

导读:

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,大多数人对婚外恋持否定和反对态度。婚外恋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,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,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。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,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。同时,《婚姻法》也明确规定,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,解除不幸的婚姻。
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,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,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。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,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。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,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。

保持性爱的专一性,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,婚外恋正是对合乎人性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。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化,并最终表现为男女双方对对方人格价值的尊重,婚外恋行为也有悖于此。因此,不论在中国,还是在流行"性自由"、"性解放"的西方,婚外恋均为大多数人所否定和反对。

婚外恋与主体的自身心理素质、婚姻境遇、社会氛围条件有关。

1、怀旧型:当事人对现实婚姻不满意,进而与旧日的恋人、知己或好友产生婚外恋情。

2、情投意合型:夫妻双方在理想追求、生活情趣等方面缺乏共同语言或婚后感情交流不足,导致另寻知音而发生的婚外恋情。

3、寻求安慰型: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对另一方的冷漠、虐待等原因,使深感孤独、失落和屈辱的一方从婚外异性身上寻求抚慰和满足,因而发生婚外恋情。

4、感恩回报型:多见于已婚女性因图报异性对自己的帮助、搭救之恩,混淆友情与恋情界限而产生的婚外恋情。

5、崇拜型:对婚外异性的才华、魅力由敬慕到爱慕,进而发生婚外恋情。多见于女性。

6、报复型:配偶一方爱情转移,另一方为取得心理的暂时平衡或报复对方而与婚外异 性交往,进而产生婚外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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